1.求古代的官职的名称

2.古代县太爷的日常生活是怎样的

3.中国古代的官制

4.古代县衙门有多少人

求古代的官职的名称

三班六房是指什么动物-三班六房的职责

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如汉初刘邦既封皇子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为王,彭越为梁王,英布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为陈王;唐郭子仪被封为汾阳郡王;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阿济格为英亲王,多铎为豫亲王,豪格为肃亲王。再如宋代寇准封莱国公,王安石封荆国公,司马光为温国公;明代李善长封韩国公,李文忠封曹国公,刘基封诚意伯,王阳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国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鸿章封一等肃毅伯。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如《陈涉世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广《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如宋代赵普、文彦博等曾被加太师衔。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颜太师以兵解”,颜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师衔,故称。再如明代张居正曾有八个虚衔,最后加太子太师衔;清代洪承畴也被加封太子太师衔,其实并未给太子讲过课。

太傅参见“太师”条。古代“三公”之一。又指“东宫三师”之一,如贾谊曾先后任皇子长沙王、梁怀王的老师,故封为太傅。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李鸿章后都被迫赠太傅。

少保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职,故称。其二,古代称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为“东宫三少”,后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没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如《张衡传》:“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再如大书法家颜真卿曾任吏部尚书,诗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书,,史可法曾任兵部尚书。

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承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如《(指南录)后序》“以资政殿学士行”,这是文天祥辞掉丞相后授予的官职;《谭嗣同》“君以学士徐公致靖荐”,徐致靖当时任翰林院侍读学士,这是专给帝王讲学的官职。白居易、欧阳修、苏轼、司马光、沈括、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学士。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如《廉颇蔺相如列传》:“廉颇为赵将……拜为上卿。”

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如汉高祖以韩信为大将军,汉武帝以卫青为大将军。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张衡传》“大将军邓骘奇其才”,邓骘当时为汉和帝的大将军。

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宋代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职。《训俭示康》“参政鲁公为谏官”,“鲁公”指宋真宗时的鲁宗道。《谭嗣同》“参预新政者,犹唐宋之参知政事,实宰相之职”。

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清末汉人只有左宗棠、张之洞、袁世凯等短时间地任过军机大臣。《谭嗣同》“时军机大臣刚毅监斩”。

军机章京参见“军机大臣”条。是军机处的办事人员,军机大臣的属官,被称为“小军机”。《谭嗣同》:“皇上超擢四晶卿衔军机章京,与杨锐、林旭、刘光第同参预新政。”

御史本为史官,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子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韩愈曾任监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佥都御史。再如《记王忠肃公翱事》“公为都御史,与太监某守辽宁”,王翱当时任都察院长官。

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宋欧阳修曾任枢密副使。《〈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文天祥当时掌管军事要务。

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屈原列传》:“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职名称。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汉代称大司马。宋代定为最高一级武官。《林教头风雪山神庙》:“我因恶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场官司。”高太尉指高俅。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廉颇蔺相如列传》:“拜相如为上大夫。”当时蔺相如比上卿廉颇官位要低。

大夫各个朝代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有时可指中央机关的要职,如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屈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 “上官大夫”,一般认为是指上官靳尚。“子非三阊大夫欤?”屈原担任的是掌管王族昭、屈、景三姓事务的长官。《〈指南录〉后序》:“缙绅、大夫、士萃于左丞相府。”指的便是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师说》:“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者,则群聚而笑之。”《石钟山记》:“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故莫能知。”《训俭示康》:“当时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记》:“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

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司马迁做过太史令。《张衡传》:“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问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文起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称太史。

长史秦时为丞相属官,如李斯曾任长史,相当于丞相的秘书长。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出师表》:“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节之臣。”“长史”指张裔。《赤壁之战》:“子瑜者,亮兄瑾也,避乱江东,为孙权长史。”

侍郎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详见“三省六部”条)。韩愈曾先后任过刑部、兵部、吏部的侍郎。《出师表》“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其中董允是侍郎。《谭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见袁世凯,特赏侍郎。”袁世凯为兵部侍郎。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出师表》提到的郭攸之、费祎即是侍中。

郎中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分掌各司事务。如《荆轲刺秦王》:“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此指宫廷侍卫。《张衡传》“公车特征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车骑门户的官名。

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如《出师表》所说的参军蒋琬。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如陶渊明曾任镇军参军,《后汉书》著者范晔曾任刘裕第四子刘义康的参军。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如杜甫曾任右卫率府胄曹参军、华州司功曹参军,白居易曾任京兆府户曹参军。

令尹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如《屈原列传》:“令尹子兰闻之大怒。”明清时指县长,如《促织》:“天将以酬长厚者,遂使抚臣、令尹并受促织恩荫。

尹参见“令尹”条。战国时楚国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鸿门宴》“楚左尹项伯者”,左尹地位略高于右尹。又为古代官的通称,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县尹等。

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陈涉世家》:“陈涉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鸿门宴》:“沛公已出,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

冏卿太仆寺卿的别称,掌管皇帝车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因之”是吴默的字。

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如《鸿门宴》:“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隋唐时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属官,如《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白居易当时被贬至九江,位在州郡别驾、长史之下。

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红楼梦》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书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

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如范仲淹曾任陕西经略副使。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如《梅花岭记》“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洪承畴降清后曾任七省经略,驻扎江宁。

刺史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苏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太守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

都督参见“经略使”条。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长官亦称“都督”,相当于节度使或州郡刺史。如《梅花岭记》:“任太守民育及诸将刘都督肇基等皆。”刘肇基是驻地方卫所的军事长官。

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如《五人墓碑记》:“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抚吴,即担任吴地的巡抚。

抚军参见“巡抚”条。《促织》:“乃赏成,献诸抚军。”抚军大悦,以金笼进上。”又称作“抚臣”,如“诏赐抚臣名马衣缎”。

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如《赤壁之战》:“以鲁肃为赞军校尉。”鲁肃当时担任协助主帅周瑜规划军事的副将。唐以后地位渐低。

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水浒传》中的林冲就是京城八十万禁军的枪棒教头。

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如《水浒传》中的鲁提辖鲁智深。

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登泰山记》:“是月丁未,与知府朱孝纯子颍由南麓登。”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孔雀东南飞》:“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

里正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如《促织》:“令以责之里正。”

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促织》:“里胥狡黠,假此科敛丁口。”

三省六部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中书省管决策,门下省管审议,尚书省管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中书官称中书令,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职;门下官称侍中,下有门下侍郎、给事中等官职;尚书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仆射等官职。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与考核等,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兵部(管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狱,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下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六部制从隋唐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清末。

官职的任免升降“三省六部”制出现以后,官员的升迁任免由吏部掌管。官职的任免升降常用以下词语:

(1)拜。用一定的礼仪授予某种官职或名位。如《(指南录(后序)中的“于是辞相印不拜”,就是没有接受丞相的印信,不去就职。

(2)除。拜官授职,如“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指南录(后序)》一句中的“除”,就是授予官职的意思。

(3)擢。提升官职,如《战国策·燕策》:“先王过举,擢之乎宾客之中,而立之乎群臣之上。”

(4)迁。调动官职,包括升级、降级、平级转调三种情况。为易于区分,人们常在“迁”字的前面或后面加一个字,升级叫迁升、迁授、迁叙,降级叫迁削、迁谪、左迁,平级转调叫转迁、迁官、迁调,离职后调复原职叫迁复。

(5)谪。降职贬官或调往边远地区。《岳阳楼记》“滕子京谪守巴陵郡”中的“谪”就是贬官。

(6)黜。“黜”与“罢、免、夺”都是免去官职。如《国语》:“公将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齐。”

(7)去。解除职务,其中有辞职、调离和免职三种情况。辞职和调离属于一般情况和调整官职,而免职则是削职为民。

(8)乞骸骨。年老了请求辞职退休,如《张衡传》:“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

[千总]明清两代正六品武官。

[大理寺卿]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大学士、内阁大学士]“学士”是唐代掌客文学著作的官,如果由宰相兼管“学士”,则宰相就称为“大学士”。宋代,“学士”中资望特别高的人,称为“大学士”。明代,设大学士若干人,替皇帝批答奏章,商承政务,官阶五品。如果兼任尚书、侍郎,则可以加官到一品,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俗称“阁老”。清代的大学士是内阁的主官,阶为正一品,一般称为“中堂 ”。

[工部尚书]掌管全国水土工和的大臣,明代正二品,清代从一品。

[工部侍郎]工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吕,清代正二品。

[广威将军]元明两代正四品武官。

[中奉大夫]宋代正四品文官,元明两代为从二品。

[中散大夫]元明两代正四品文官。

[中宪大夫]元明清三代正四品文官。

[中议大夫]元明两代正四品文官。

[中顺大夫]元明两代正四品文官。

[中书令]唐代中书省的“中书令”、尚书省的“尚书令”与门下省的“寺中”,同称三官,共同掌管中央的机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中书令实际上就是宰相。宋代由中书省与枢密院分管政务、军事。元代废除三省制,中书令是惟一的最高国务长官。明清两代废除中忆令的官名。

[中书省左右丞相]元代和明初,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或称国相),是丞相的副职。明洪武十二年以后不再有“丞相”、“平章”、和“参政”等官名。

[太守]汉代掌管郡务的最高长官。三国以及隋炀帝、唐玄宗时期和五代,改州刺史为建郡太守。此后太守已不是正式官名,习惯上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时期专用以称“知府”,从四品官。

[太尉]秦汉时期,太尉是全国最高军事长官。后来历代也多沿用这个官衔,但逐渐变成加官的官衔,没有实权。到了宋徽宗时期,把太尉定为武官的最高一级官阶,其本身并不代任何职务,一般用作武官的尊称,而不问其职务的大小。元代以后废除了这个名称。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简称“三师”、“三少”、原是天子或太子左右最亲近的人。“师”是传授其知识的,“傅”是监督其行动的,“保”是照管其身体的,即分别是负责君主智育、德育、体育的人。隋唐以后,太子的师傅均以别的官衔任命,“三师”、“三少”仅为加官赠官的官衔,没有职事。宋代“三师 ”是宰相、亲王的加官官衔,“三师”是正一吕,“三少”是从一品。明清两 代,“三师”为从一吕,“三少”是正二品。

[太宰]古代“太宰”为百官之长。宋徽宗时期,改尚书左仆射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一般通称吏部尚书为太宰。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太常寺卿]掌管宗庙祭祀之事的长官,正三品。

[太常寺少卿]太常寺副长官,正四品。

[太常博士]太常寺掌管祭祀之事的官员,正七品。

[太中大夫]掌管议论的文官,唐宋两代为从四品,元明清三代为从三品。

[太仆寺卿]太仆寺长官,主管传达王命、侍从皇帝出入、车马等职事,正三品。

[太仆寺少卿]太仆寺副长官,正四品。

[公、侯、伯、子、男]这是皇帝授封的爵号。“公”是“王”以下最高爵号。唐宋两代有国公、郡 公、开国县公等级,所食之邑从4000户至3000户不等。明代仅封侯、伯。

[户部尚书]户部的最高长官,主管全国的财政监督、民政事务。明代为正二品官,清代为从一品官。

[户部侍郎]户部的副长官,明代为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文林郎]从九品文官,元明清三代为正七品。

[仆射]“仆射”是主任或领班的意思。 唐宋两代“仆射”实际上就是宰相。

[左右参政、左右参议]明代清初布政使的下属官员。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务,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并分管粮储、屯田、军务、驿传、水利、抚名等事,一般是正四品。

[龙虎将军]明代正二品武官。

[主簿]主簿是主管文书的意思。中央卿寺中的主簿是正规的军事官,唐代列为从七品,其他官署的主簿为八、九品,县主簿为九品。清代把主簿看做是做杂职,并将它裁减。

[礼部尚书]主管朝廷中的礼仪、祭祀、宴餐、贡举的大臣,清代为从一品。

[礼部侍郎]礼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节度使]唐宋两代总管军民两政的地方长官,官阶二至五品不等。元代之后废除这个名称。

[布政使]明清两代一省最高民政机构为布政司。布政使为政司的主官,从二品,仅次于巡抚一级,为防止专权,明代与清初设左右布政使二人,清康熙年间已后不再分左右。

[正奉大夫]元明两代从二品文章。

[正议大夫]唐代正四品文官。

[刑部尚书]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刑部侍朗]刑部副长官,明代从二品,清代为正二品。

[光禄大夫]汉代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的长官。魏晋以后有其名而无其职,唐宋以后成为阶官的称号,从二品官。元明为从一品,清为正一品,成为文臣最高的阶官。

[同知]府的副职称为同知,如一府的主官称为知府,而府的佐官称为同知。明清时期,各府同知为正五品。

[同平章事]“同平章事”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简称。“平章”是商量处理国事的意思。位高时,“同平章事”相当于宰相的官衔;位低时,官衔也在五品以上。宋中叶以后废除同平章事的名称,元代时用时不用,官位较低。

[吏部尚书]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选,是吏部的最高长官。唐宋是正三品,明代是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通常称为天官、冢宰、太宰。

[守备]明清两代正五吕武官,明代从二品,清代正二品。

[安抚使]朝廷派往边疆重要地区统辖军民的官员。元代各路安抚使是各路的行政长官。明清两代仅在少数民族地区设有此官,官阶一般是正三品,如原来官衔在二品以上,派出时则称安抚大使。

[州牧]唐宋京畿的地方长官称州牧,正六品官。清代知州已降为与县略相等到的地方长官,但文字上仍尊称为州牧,与知县并称牧令,正七品。

[巡按]明代派遣监察御史分赴各省区巡视,考核吏治,称为巡按,一般仅有六品官。官阶虽不高,但可以与省区行政领导分庭抗礼,知府以下要服从他的指使,事毕回京。

[巡检]巡检的官名始于宋代,是边疆要地州县的武职指挥官。元明清三代,巡检仅为九品官。

[巡抚]明代凡是文职官员奉命出朝,统称“巡抚”,这官职是临时性的。清代巡抚与总督同为封疆大臣,巡抚品级稍次于总督,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巡抚的职责随时随事随人而施。清代巡抚为从二品。

[观察使]唐代朝廷派遣分赴各道访察州县官吏功过及民间疾苦的官员,官阶由原官职而定,从御史中丞至六部尚书不等,大多为二、三品官。到了宋代,观察使与节度使均为荣誉称号而非实职。

[把总]清代正七品武官。

[兵部尚书]统管全国军事行政长官,明代正二品,清代从一品。

[怀远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员外部]“员外”是定额以外添派的人,唐代为六品,明清为五品。

[刺史]刺史与都督在名分上分别掌管州府的民政和军政。元代废除刺史的名称。清代刺史往往作为知州的文字称呼。

[奉直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官。

[奉政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管。

[奉训大夫]元明两代从五品文官。

[定国将军]明代从二品武官。

[定远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明威将军]明代正四品武官。

[武功将军]清代从三品武官。

[武略将军]元明两代从五品武官。

[武略骑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武义将军]元明两代从五品官员。

[武义都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武节将军]元明两代正五品武官。

[武德将军]元明两代正五品初授武官。

[武德骑尉]清代正五吕武官。

[武翼都尉]清代从三品武官。

[武显将军]清代正三品武官。

[知州]州的长官,一般是六品或五品。

[知府]宋代知府职略高于知州。清代知府为从四品。

[知县]宋代县的最高长官。元代称县尹。明清两代知县为正七品。

[金紫光禄大夫]唐宋两代正三品文官,元代为从一品,明清两代不设此官衔。

[国公]唐宋两代正三品文官,元代为从一品,明清两代不设此官衔。

[国子监祭酒]古代公卿、大夫的子弟称作“国子”,“国子监供祭酒”即国子太学的主官,从四品。

[国子监丞]唐代之后国子监丞为国子监丞国子监内部事务官。明清时期监丞职能是学监的性质,正七品官。

[国子监博士]唐代之后,在国子监中分管教学的官员称作国子监博士及助教。

[驸马]“驸”就是“副”的意思。驸马都尉与奉车都尉都是奉陪皇帝乘车的近臣。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常授以驸马都尉,因此,驸马成为皇帝女婿的专门称号,而不是官职。明代沿用这个名称,清没有这个称呼。

[经略安抚使]唐代边疆地区设“经略使者”。“观察使者”还兼经略使。宋代沿边大将都兼“经略”。此后大多经略安抚使统管军民。明代只称“经略”而不称“经略使”,官阶比总督略高。清代经略大臣在封疆将帅中居第一位,官阶一般为正二品或从一品。

[枢密使]“枢密”即中枢机密的意思。从唐代开始以宦官掌管枢密,宦官多以枢密使的名义干预朝政。唐昭宗之后改为士人任枢密使。宋代以枢密使为枢密院长官,与中书省的同平章事共同负责军国要政,并逐步由同平章事兼任枢密使。清代军机大臣也往往尊称为枢密,一般为一品官。

[县令]唐宋两代县级主官,官阶自从六品至从七品均有。宋代曾同时存在知县和县令的官衔,当时县稍强于知县。

[参将]明代总兵之下设参将分守各地。清代参将是正三品武官,仅次于副将一级。

[参领]清代正三品官,副参领为正四品官。

[参知政事]简称参政,宋元两代是宰相的副职。

[钦差大臣]明代由皇帝亲自派遣,出外办理重大事件的官员称为钦矩。清代由皇帝特命并颁授关防的,称为钦差大臣。

[总兵]明代总兵官阶无定制。清代正二武官。

[总督]明清两代具有节制地方文武官员权力的朝廷命官。明代还有管辖专门事务的总督,如漕运总督等,官阶自正二品至从一品不等。清代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管辖一省或数省。

[显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荣禄大夫]元明清三代从一品文官。

[转运使]唐代经理江淮米粮、钱币、物资运输的官员,宋代称漕司,明清两代称漕运总督,一般是二品官。

[信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宣奉郎]宋代七品文官。

[宣德郎]唐宋两代正七品文官,明清两代从六品、正七品文官。

[宣抚使]宋元明清四代镇抚一方的军政长官,官阶由原官衔而定,一般是二、三品。

[宣议郎]唐宋两代从七品文官,明代正七品。

[宣慰使]元明清三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世袭的“士司”中,宣慰使是最高的官职,从三品官。

[宣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宣武都尉]清代从四品武官。

[宣威将军]明清两代从一品武官。

[建威将军]明清两代从一吕武官。

[按察使]宋清两代掌管一省弄名按劾的长官,正三品。

[给事中]朝廷中经手章奏,稽察六部百司的官,正五品。

[昭信校尉]元明两代正六吕武官。

[昭武将军]元代称为大将军,明代正品武官。

[昭武都尉]清代正四品武官。

[昭勇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昭毅将军]元代称大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洗马]洗马即前马,也是先驱的意思,是太子的侍从,一般为三品。

[振威将军]清代从一品将军。

[秘书郎]唐代掌管四部书(经、史、子集)的文官,从六品。

[郎中]在六部中仅次于侍郎的官,是部内各司的主官,正五品。

古代县太爷的日常生活是怎样的

平遥县衙按照封建社会多年形成的惯例,官府必位于城的正中轴线上,北京的紫禁城就位于老北京城的正中子午线上,山西巡抚衙门(现省人民政府址)也位于旧太原城的正中线上。大约因为皇帝贵为天之骄子,替天行道,理当居中。各地命官受“天子之命”,领一方水土,牧一方子民,官府位居正中,当仁不让。再者衙门居中庸之位置,乃公平断事之所也。

县衙大门外隔道相对原有一照壁,本系循民俗所建,所以照壁以南称为“照壁南街”。县衙大门外右侧有“申明亭”,原修于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朱元璋诏令全国各州、县修申明亭,凡民间婚姻、田产、地基、斗殴等纠纷,须先在申明亭由各里长调解,调解无效者方可具状击鼓。实际上申明亭就是一个民事调解处。申明亭的设立也是明朝初年对诉讼程序的一项改革,解决了千百年来县太爷被民事纠纷所困,无法脱身去整治、发展一县之政治、经济、文化等大业的陋习。大门廊下架设登闻鼓,立于洪武初年,百姓可击鼓上闻,申诉冤屈。大门外东原有“彰瘅亭”一处,初建于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现已恢复。是彰善瘅恶、端正社会道德风化之所。

县衙署大门以里,仪门以外,两厢为赋役房。据康熙四十六年(1707)《平遥县志》载,原为明万历十九年(1591),知县何其智在东侧修“寅宾馆”3间。万历四十八年(1620),知县杨廷谟在仪门外两旁修赋役房七间,应共计10间。光绪八年(1882)版《平遥县志》的“县治图”上,也绘着赋役房,每侧为5间。近年来县有关部门复修时竟错修为12间,东西两侧各6间。既不符合封建时代建房用奇数的礼制,又没有历史记载作为佐证,使游人一踏入衙署大门内,就心生疑问。这种不尊重历史文化内涵而单纯加速古迹景点复建的商业意识,只能遗患后世,贻笑大方。

赋役房,即县衙收取赋役钱粮的办事处。明清时期国家财政来源于向农民收取的田赋和丁银,田赋按农户拥有的土地以亩计收,丁银按人口计收。明清时期平遥城内分10个坊,农村分30个里、224个行政村、55个自然村。清康熙年间全县共有土地1016427亩,共有人口104822人,田赋折白银64177两,丁银7882两。多数农民只能交纳粮食,无法折交银两。

国家征收赋役钱粮集中在秋收以后,当时收交数额大,运输工具落后,只能肩挑、马驮、车推,为了尽快完成,县衙事先排定各坊里上交赋役的日期,集中在此办理。

赋役房以北,两侧各修小房一间,东为灶火,西为柴炭,供衙役人等自己烧水、做饭。

仪门即礼仪之门,建于明万历四十七(1619)年,是一座强化封建礼制的建筑物。按照封建社会儒教伦理,人的一切行为举止,都必须上下有别,贵*有等,不可乱礼逾制。在衙署中出入门庭也须遵循礼制。中门平时关闭,只在县太爷出巡、回衙、恭迎上宾、重大庆典时方才开启。平时走两侧便门,两侧便门东为“人门”,西为“鬼门”。一般人两门皆可出入,惟提审、押解,必须走鬼门。

穿过仪门,就到达了大堂院。此处庭院宽敞,配有月台的大堂巍然高耸于正面。东西两庑各有房11间,统称“六部房”。初建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六部房之名源于我国封建社会的“三省六部”制。即隋唐以来,在皇帝专制下的中央政权机构内,设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负责立法,尚书省负责行政,门下省负责监察。明清时期更突出了尚书省的职能,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正职称“尚书”,副职称“侍郎”。各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为皇帝执掌不同方面的统治职权。使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井井有条。为适应这种完善而严格的行政程序,各省巡抚衙门、府、州、县衙,都按六部形式设置对应的办事机构,即“六部房”,也称“六房”。这种制度使封建统治明细化,提高了国家机器的专业化分工程度,增强了皇帝对统治机构的驾驭效率,使封建制度及形式发展至顶峰。

“六部房”按照“左文右武”的礼制,东边是吏、户、礼房,一般由县丞分管,西边是兵、刑、工房,由典史分管。清代中期后,县级“六房”已不再单设机构了,虽不成建制,但吏员对六房之事仍各有专司,衙署中的各种文札、档案、账簿、器物等,仍按部别分别存放保管。

六部各房在明清时期各有所司。

吏房 明清两代朝廷吏部负责官员的考核,办理官员的任免、升降、调派等手续。县衙的吏房则不同,主要职责有四:

其一是整理记录本县历任官吏的政绩和本县的特大事件,及时呈报上峰,当然是上天言好事了。同时,协助知县对本衙佐杂人员进行考核,奏销工食银等。

其二是调查登记在籍进士、举人、贡生等的家庭出身、品端德行、学识造诣等,上报府台,有的还可能转至督抚衙门、吏部衙门等,供叙用、候铨、即补官吏时参考,使各种人才能够引起朝廷的注意。

其三是调查本县人士在外为官的情况,以便载入史册,为本邑在外为官者出具给假、丁忧、服满复任等证明文书。同时也便于同其在乡近亲协调好关系,相互予以关照。

其四是承办捐纳官衔、封荫等事务。

户房 职责有四。

首先是稽核全县各里甲的土地、人口,分配及收缴田赋丁银。收缴的钱粮按照布政使或府台指令,大部分征解上交到指定地方。留存本县部分移交“钱粮库”(大堂左侧),由县丞管理,知县支配。

其次是负责本县常平仓、丰备仓等县直粮仓的藏贮调用。组织各乡里交*检查各村的社仓、义仓,管理集市,缉查私盐。

第三是保管朝廷钦定的度(尺、步弓)、量(升、斗)、衡(秤、戥)具标准件,管理社会经济贸易秩序。当时的秤是每市斤十六两制,早年的计算口诀为“一退六二五,二一二五……”等,就是用于十六两制秤的交易,即如果某物每斤的价格为一元,则每两合六分二厘五毫,二两是一角二分五厘。俗传旧秤每斤十六两象征十六星宿,即“南斗六郎,北斗七星,再加福、禄、寿三星”。经商者缺斤短两,就会自折其寿、其禄、其福,以此警示世人,倡导良好商德,也显示了古人的睿智。此等规制十分繁琐,解放后已改用十两制秤,现又改为公斤秤。但古版书籍及传统中医经典著作中,所用剂量仍是十六两制,切勿混淆。户房对收回的零散银两,上交前要熔铸为官银元宝,一般分五十两、十两两种,铸造模具户房保存,成色也由户房监制。然而明清两代铜钱币不得在县衙浇铸,由中央户部“宝泉局”统一浇铸,清康熙年间又特准各省设局铸造。

第四是根据知县指令,办理赈灾恤贫事宜。

礼房 主管礼制、庆典、科考等事宜。

第一是主持、组织全县的重大庆典、迎诏迎宾仪礼,组织文庙、武庙、城隍庙、邑厉坛、社稷坛等官祭仪式。组织乡饮酒礼、迎春神牛酒席等常规礼仪。

第二是安排“县试”的后勤工作。县试即童生考取秀才的考试,朝廷对各县派有教谕(正八品)、训导(从八品)等命官,专司教育科举。他们主管县试的命题、阅卷、录取。还主管县学及全县的社学、义学,监督教学情况,端正生员礼仪。礼房胥吏在这里仅听从他们调派而已。但学田学产归礼房掌管。

第三是联系生员参加府台复试、省城乡试,安排廪膳生员的廪粮、赴考费用。派人为中式生员家中赶送喜报,组织为公车会试举子的送行仪等等。

第四是随时在彰瘅亭张榜斥恶扬善,强化儒教礼制,引导社会风气,制定乡规民约等。为进士、举人、义士、孝廉、烈女、节妇等进行申报、树立旗杆、修建牌坊、镌刻碑铭等,以彰优笞劣。承办捐纳功名手续。

兵房 明清时代平遥没有常驻兵营,只在城西南40里的普洞关设有巡检司(后改铺兵司),由一名巡检(从九品)统领,有铺兵49名,均为本邑青壮年。他们守护关卡,盘查行人,维持社会治安。由兵房胥吏联系他们。偶有军队过往,也由兵房接洽。兵房还负责监造兵器并负责“武备库”(大堂西侧)的保卫工作。一旦政局不稳,县衙奉命办团练,也由兵房承办具体事务。“三班衙役”的管理操练、选送武举人员,也属兵房负责。

刑房 刑房不是对行刑之房,其主要职责有:

第一,负责审案文书的记录,负责整理归档,为知县查找国家刑典中的适用条款。根据县太爷指令,书写对有关人犯的拘传、查抄、起赃、传唤证人、封产、判决书等有关文札,以及大案初审的上报案宗。

第二,管理监狱(重狱、轻狱、女狱),监造并保管刑具、戒具。

第三,誊写朝廷新颁的法令、禁令及上司下达的通缉令等,张贴于城门、市井、交通要卡,晓谕百姓。

第四,组织医学值司人员为人犯诊断,核实伤情病情。率领仵作(法医)验尸取证。

工房 主要职责为组织维修衙署、城池、官祀之庙宇坛台,修造官立牌坊,监修重大水利、桥梁、关隘工程。承办官银元宝浇铸,打造兵器、刑器。派员带领民工赴上级指定的重大工程工地完成劳役。

六房的职能基本上概括了明清时期知县的主要职责。以往不少人常常有一种错觉,认为封建社会知县的职责只是审案断狱而已,其实知县职责大致可以归纳为10条:管理田丁,征收税赋,劝导农桑,兴修水利,维护礼制,兴学育人,审案断狱,赈灾恤贫,维持治安,镇压反叛。《清史稿·职官三·县》载知县之职责为“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看来要造福一方,当好忠君爱民的父母官,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大堂是知县办理公务的主要场所,在整个县衙署建筑中,规模最大,上限最高,是衙署的中心和主题建筑。堂前配有月台,象征着皇权的高贵,威仪万千。

平遥县衙大堂为五楹厅堂,中间三楹为公堂,正中后方屏风上绘山水朝阳图,屏前为官台,上方有官阁,也称“暖阁”。阁上方悬有匾额,书“明镜高悬”。该匾之语,似为历代官阁之通用语。“明镜高悬”之典故,首见于《西京杂记》(汉刘歆撰)卷三:“高祖初入咸阳宫,周行库府,金玉珍宝,不可称言。其尤惊异者……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碍。人有疾病在内,掩心而照之,则知痛之所在。又有女子邪心,则胆张心动。秦始皇常以照宫人,胆张心动者则杀之。”后人则以“明镜高悬”比喻官吏执法严明,判案公正,或办事明察秋毫,公平无私。官台是权威的象征。延续至今的开会时所设的主席台,似也有此内涵。座谈会则不设主席台,以示人人平等,可畅听欲言。类似习俗,盖出于此。

官台上设案,上置“文房四宝”、火签筒、惊堂木,官印盒置于右侧。当日知县升堂端坐,正好是升起朝阳的位置,表示日丽中天,王法公允。观者对古人之设计构思,不禁油然而生钦佩之情。

大堂内陈列着七品正堂的部分仪仗,也称“执事”。按照清代规定“知县,青旗四,蓝伞一,青扇一,桐棍、皮槊各二,肃静牌二”。(《清史稿·舆服志四》)知县仪仗没有“回避”牌,因为封建社会的县衙,就是最基层的政权机构,知县的职责便是处理本邑各种事务,无回避百姓之理由,知县应“与小民朝夕相处,勿使隔绝不通也”。(丁日昌《牧令辑要》第七卷)知府以上官吏,一般不直接受理民事,出巡时才有资格用“回避”牌。

大堂内东西两侧分别为“钱粮库”和“武备库”。

大堂外东侧是“赞政亭”。赞者参也,赞政亭也即参政之所。知县常在这里接待各里坊耆老、乡绅等地方上有名望的人和告老还乡的官员等,以示“体恤民情”,实则为官吏同地方势力结盟之所。但清代不准未仕之有功名者过问政事。清顺治九年(1652)诏曰:“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大堂外西侧是“銮驾库”。銮驾是皇帝仪仗的别称,区区县衙,何来銮驾?查明洪武年间“迎接诏赦仪”规定:“凡遣使开读诏赦,本处官具龙亭、仪仗、鼓乐出郭迎。”(《明史·卷五十六》)因此各府、州、县都要准备迎接和导引“圣诏”的龙亭和仪仗。而这种仪仗即仿制皇宫之銮驾。平时不用,存放于銮驾库。清代仍沿用这种礼制。“銮驾库”之设置,当源于此。

大堂背后之二堂,自成四合院落,且同后面内宅相通,所以二堂院门也称宅门。看门差役称“门禁”,也叫“门子”。门子日夜值守,闲人免进,有事求见大老爷,须烦门子通禀。清代门子年俸银六两,但许多来访者为求方便,常赏其小费,这个职务当然是肥缺了。现代人讲“走门子”一词,恐出于此。

知县除每日上午辰时(九时左右)升大堂署理公务外,其余时间主要在二堂办公,处理日常公务,个别召见下属,秘密询问案件,会见来客等,所以这里没有大堂那种森严的气氛。引人注目的是二堂后墙东侧的一块“除暴安良”匾额,是清光绪八年(1882)邑人王希闵送给时任知县锡良的。此匾为原物,一直藏在二堂顶棚内,近年翻修二堂屋顶时才发现。这里有一段故事:锡良字清弼,蒙古镶蓝旗进士,光绪六年(1880)任平遥县知县,光绪八年(1882)调任阳曲县知县,同知衔。后因屡有政绩,升迁京官,光绪二十六年(1900)闰八月由湖南布政使升任山西巡抚。光绪七年(1881)冬,平遥县落邑村古董商人王希闵,在走村串户收买古董时,收到一副“铜”象棋,实际是纯黄金制作的,可谓一夜暴富。村中几名无赖听到风声,夜入王宅蒙面抢劫,未能得手。留下匿名信一封,威胁其交出象棋,否则将招来灭门之祸。

王希闵急奔县衙告状后,锡良派人微服私访,反复查证分析,并派人蹲守,终于将这帮恶徒擒获,并审出他们以往犯下的累累罪行,对他们课以重刑,百姓无不拍手称快。王希闵更是感动不已,于光绪八年(1882)正月县衙开印后恭送此匾。

东侧墙上悬挂的“张仲遗风”匾,也是原物。是民国初年百姓赠给县知事(县长)吴洁己的。

二堂内东西耳房分别为“简房”、“招房”。

“简房”为县丞的办公处所。县丞为知县之助手,正八品。室内现陈列清代县衙作息制度,知县丁忧、俸满、封印制度。旧时父母亡故,子女需回家守孝三年(实为二十七个月),称做“丁忧”。为官者若遇父母亡故之事,需申报吏部开缺,居丧期满后,吏部将视情况而重新安排工作。汉民族之儒礼以孝为本(百善孝为先),所以丁忧期间连科考都不准参加,否则治罪。如子女身为武职,遇有紧急军情,或国难当头,或皇帝诏准,方得以“忠孝不能两全”而遥拜致祭。这里充分体现了封建社会中,汉民族儒教礼制对人们道德行为的规范。

“俸满”即指明清时代官吏任职满一定年限,则依例升调的制度。《清会典·吏部七·文选清吏司四》:“京官以历俸二年为俸满,外官以历俸三年为俸满,未俸满者不入俸深班推升。”

“封印”即知县每年春节前后有一个月的休假,届时,需停办公事而封印,封印日期由朝廷钦定。《清稗类钞·十二月封印》:“京师大小官署,例于每年十二月之十九、二十、二十一,三日之内,由钦天监选择吉期吉时,照例封印,颁示天下,一体遵行。”

二堂内西耳房为“招房”,旧时为典史的办公场所。明清时代的典史无官品,即“未入流”。“掌稽检狱囚。无丞、簿,兼领其事”。(《清史稿·职官三》)典史职品虽小,但一般都由地方上之“闻人”充任。俗称衙门中的“四爷”(排在知县、丞、主簿之后)。有时知县外出或在封印期间,则由典史代行职权。清代已不设主簿,使典史的权力更加膨胀。有一首《十字令》,专门描写典史之虎威:

一命之荣称得,二片板子拖得。

三十俸银领得,四乡地保传得。

五下嘴巴打得,六角文书发得。

七品堂官靠得,八字衙门开得。

九品补服借得,十分高兴不得。

典史出身杂流,常易专权,清代科举出身的知县对其提防甚紧,宁可信任师爷、书吏,不敢倚重典史。

“招房”现今向人们展示、介绍了清代的“养廉银”制度。清初官吏薪俸低微,难以维持生计。一品大员年俸银180两,正七品知县年俸银才45两。以权谋私、挪借公款之弊难以根治。雍正二年(1724),雍正皇帝批准山西巡抚诺敏的奏请,把全国各地官府“火耗银”,全部收归国库,按官品补贴发给,以资养廉,故称“养廉银”。不在任就没有了,相当于当今的“职务补贴”。正七品知县养廉银每年为400两~2000两。根据县邑大小、赋税总额等拉开档次。官居边塞或不开化地区(少数民族居住区)者从优,也算一种激励机制吧。

二堂外两旁,分别是“钱谷师爷”房和“刑名师爷”房。

“师爷”既非官也非吏,是清代官僚制度产生的一种特殊名目,实为长官的“幕友”,类似春秋战国时期的“门人”、“食客”。清代从督抚衙门到州县官署,无处不有。他们有着比官吏更为显赫的声望和地位。他们没有正式的行政职务,但实际上掌管着衙门中案件的审判。县太爷称他们为“西宾”,他们尊县太爷为“东翁”、“东家”。吏役、百姓尊县太爷为老爷,尊称这些幕友为“师爷”。

穿过二堂即为内宅,内宅是明清时期知县的生活区,正房五楹,中间三楹为客厅,两侧套间各一楹,为书斋及卧室。客厅中正面悬挂匾额,上书“慎勉堂”,落款为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知县杨廷谟。其实这个堂名是布展者无视历史的编造。清光绪八年(1882)《平遥县志》中,载有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杨廷谟为修县志所作的《重修平遥县志序》,文中结尾落款是“万历四十八年(1620)岁在庚申孟秋吉旦。敕授文林郎知平遥县事上谷杨廷谟沐手谨书于忠爱堂中”。杨廷谟当时的书斋称“忠爱堂”,即忠君爱民之意,符合封建社会为官者之铭。其实布展者当时若能稍微注意一下历史考证,就不会出此笑话了。

据《清稗类钞》云,明清两代,知县一律易地为官,不得携带家眷。至清乾隆年间,皇帝才诏令此规可破。因此以往知县五百里外易地为官,知府以上需到千里之外,就连教谕、训导也不得在本“府”境内任职。家眷也一般不得到任所探视,加之社会观念封闭,知县在处理公务之余,只能在这块小天地里看书、做文、吟诗、抚琴,生活单调枯燥,难享天伦之乐。不像当今之易地为官,每周五回府,周一上任,甚至每日驱车回家,早出晚归,充分发挥了现代化交通工具的优势,体会不到封建时代易地为官者的苦衷。

内宅的东、西房为客房,有上峰莅临或同窗同科谊友来访,可做留宿之所。但上级送公文的信使,则只能送至二堂,不得步入内宅,更不能留宿内宅,只能在“寅宾馆”或“公馆”食宿,这大概也是一种等级制度吧。

平遥县衙中轴线上的最后一座建筑是“大仙楼”,上面供奉着守印大仙,即狐仙。清代官衙奉狐仙为守印大仙,不知何故。守印大仙木主为红底金字加云饰牌,带须弥座,外置神龛。

大仙楼是平遥县衙中仅存的原建筑物,故而地势偏低。原名观云楼,即知县每日茶余饭后观察四乡天气云晴之所,反映了古代平遥农业在封建经济中的地位。清代改称大仙楼。

县衙中轴线建筑,除仪门内至大堂的石牌坊外,尽管复建时出现了一些有悖于历史的错误,但基本上都重建起来了,重建历史遗址是很难不出错误的。根据旧县志图示,西侧还有牢狱、督捕厅、洪善驿、马王庙等尚未重修。东侧的土地祠、酂侯庙、粮厅、花厅、壮班房等已重修完毕,并向游人开放。

“壮班房”以及大堂月台下原有的“差役房”(东西对称,现暂未复建),是县衙里“三班衙役”之住所。所谓“三班”即皂班、快班、壮班。虽然都是衙署之差役,但其分工不同。皂班即皂隶,主司站堂、报事、行杖等内职。清代平遥县衙皂隶编制为知县用皂隶16名,县丞用皂隶四名,典史属下皂隶4名,洪善驿皂隶2名,接递甲皂20名。每名皂隶年工食银一律6两。快班即捕快,也分步快和马快,负责缉捕人犯。清代平遥县署设捕快8名,年工食银及草料银共134.4两。壮班即民壮,每年由当地百姓中轮派青壮年担任,主要职责是维持地方治安及衙署内劳务。每人年工食银6两。

除此之外,明清两代平遥县衙还有狱卒、轿夫、灯夫、禁卒、伞扇夫、库子、斗级、仵作(法医)等杂役,工食银也是每人每年6两。

“三班衙役”和杂役,其地位比胥吏更低,除壮班为良民百姓派子弟轮流服役外,一律被社会视为*役,投充者多为当地市井无赖。清代规定差役不得与良民结婚,其子孙三代不得参加科举考试,更不得做官。所以许多家族规定子孙不准充当差役,否则要削其族籍,不准入祠入谱。

差役们工薪低,待遇差,更无“养廉银”之说。但他们凭着手中的“传票”、“铁链”为本钱,在缉捕人犯、堂上行杖、押解、查赃、催科、验尸等执行公务时,可以到处敲诈勒索百姓。真是“权之所至,不在大小”。清朝的纪晓岚说:“在百姓眼里,差役只比天子差一等而已。”清方大湜在《平平言》中列举捕役八大害:“豢贼分肥,纵贼殃民,勒索事主,妄拿平民,私刑吊拷,私起赃物,侵剥盗贼。”捕役们常用“贼开花”的招数,即有盗案发生时,信口诬指些殷实人家为窝主,顺便拘押,逼迫他们出钱“洗贼名”。也有借“起赃”为名去翻箱倒柜,顺手牵羊,甚于盗贼。更有甚者,收盗贼为徒,三七分成。

通过对平遥县明清两代旧县衙的开发研究,可以看到封建社会里,县级政权机构是直接接触老百姓的,其统治得力与否,关系着整个天下的稳定。明清两代在县级行政统治方面已有了一整套完善的经验了。首先是加强了正印官的权力,尽管下面设有佐贰官,如县丞、教谕等,各有所司,但政权最后都要统归于知县。官、吏、役等的等级特别森严,不许混淆。其次是从千百年的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办事机构,“三班六房”各司其职,还可聘用幕友,以保证知县统治权的有效运用。对办事机构中的官吏之职责、招聘、任期、役满出路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第三是制订了完整的基层政权的法规条令。除《会典》、《则例》中的有关条款外,清朝政府还特别编修了《州县事宜》、《牧令书》等,是专门针对州官、县官的政书,对州县正印官进行约束规范,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清代县级行政组织,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阶段。

中国古代的官制

古代职官春秋官官制最高执政官--在各诸侯国,最高的统治者是各国国君,他们有的如楚、吴、越也间先后称过王。其下有总领百官、主持朝政之官,各国的名称不同,泛称“执政”。各国一般都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众卿,为朝廷的重要职官。司徒掌管民政、户籍;司马掌管军事;司空掌管土地及筑城等土木营建,所以有时也称司城、司工;司寇掌管诉讼刑狱等。宫延内务官--内廷官员有主管公族事务及祭祀等事的宗伯、宗人;主管卜筮之事的眩人、卜士、巫;主管宫内音乐的乐官太师、舞师;主管国君财物的府人、廪人等等。宫内事务的大总管一般由仆大夫担任,宋国则称大尹。春秋时期,中原各国的地方政权基本上实行国、野制。所谓国,是指国都及附近地区;野是国以外的远方农村。当时按照田、野的不同组织形式,分别设置各级官吏进行管理。辽金官制辽朝官制--北面官:设有北、南枢密院,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等为其长官。北枢密院掌管全国军政,类似唐朝的兵部;南枢密院掌管铨选、丁赋等政。枢密院下还设北、南宰相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为正式官名)。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多用来安置汉人的,但是并无实权。金朝官制--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不设中书、门下二省。尚书令为最高行政官长。元朝的中枢权力汇集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总令朝政,枢密院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朝廷设有宣政院,专管宗教及吐蕃等少数民族事务。行中书省为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了。行省为路、府、州、县四级。明朝官制中央以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后有“内阁”出现。内阁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票拟”上,即对各处上呈的秦章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皇帝旨意草拟诏令,经皇帝批准后交六部办理。九卿指六部尚书以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监察机构。朝安装设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为防备军权过分集中,废大都督府,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为其长官。五军都督府分别掌管京师及各地卫所的军队,虽统兵,便无调遣权。兵部掌管军官的任免、升调,发布军事政令,但不统领军队。军队的调遣权最终由皇帝掌握。明朝地方行政系统为省、府(州)、县三级制。秦汉官制一、中央的三公九卿等官《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秦汉时的三公,主持国政,号称万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枢职官。实际上它们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丞相: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长官。汉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干,从事秘书工作,长史为其长。太尉:《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尉是秦官,但在其它文献中尚未能得到证实。西汉前期,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后来设置大司马,成为全国最高级的军事统帅。武帝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朝政,其职远不限于武事。东汉初又取消大司马,恢复了太尉的名字。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作为丞相之副,其职掌有二:一为掌管天下文书图籍、呈递公卿秦章,颁布皇帝诏令等,类似皇帝的机要秘书长;二是掌管朝廷内外监察,为全国最高的监察长官。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统领侍御史若干人,具体负责对朝廷百官的监察以及掌管国家收藏在兰台的图书档案;同时统管地方的监察长官刺史。地方各郡有监御史,督察地方官员。九卿: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个重要官员和官署,它们是:奉常:汉代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占卜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为其下属。郎中令: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长,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等。郎是皇帝的侍人扈卫人员,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太中大夫等及议郎为非武装人员,掌议论。汉武帝时,郎中令改称光禄勋,职掌不变。又设期门郎、羽林郎,为皇帝微行出猎时的武装侍从。卫尉:掌管各宫门的守卫,属官有仆射、公车司马令等。汉代,卫尉统领的军队称南军。太仆:掌管皇帝的舆马,及军事用马的牧养。廷尉:掌管刑罚讼狱,是全国的最高司法官。朝廷遇有大狱,皆由廷尉审理。典客:掌管接待少数民族、藩属国来朝事宜。汉武帝时,改称大鸿胪,掌管诸侯王、列侯及内附部族朝觐郊迎之事。宗正: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务。属官有都司空,掌管对宗室犯罪之人的处置。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谷帛租赋。汉武帝时改称大司农。汉初,治粟内史仅掌农业仓廪,另有“大内”一官与之并行,掌管国家财政。改大司农后,大内为其属官,称都内,主管财货,掌国家的金库。少府:掌管全国山海地泽之税,以供给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医药供奉、器物制作等皆在其属下,因此是宫廷事务的总管。武帝以后,其职权日益缩小,但是其下属尚书署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则驻势不断提高,后来终于脱离少府,独立成尚书台,分曹治事(指分科办事)。中央朝廷除了九卿,还有一些重要的高级官员,:中尉:掌管京师地区的戍卫治安。汉武帝时改称执金吾,平时巡逻街市,皇帝出巡则为前导。将作少府:主管宫室、宗庙、陵园的土木建筑工程。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典属国:掌管归附的少数民族的事务。汉成帝时,典属国并入大鸿胪。水衡都尉:汉武帝时设置,掌管上林苑及诸池航政。地方官制秦汉地方实行郡、县制。至东汉末年,形成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秦朝的京师行政由内史掌管。内史位秩与列卿等同,也参议朝政。西汉武帝以后,京师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部分,分别由三官治理,称为三辅。三辅长官位同列卿,可参议朝政。作为监察区划的州的长官刺史,逐渐具有了行政、军事大权,于是州便成为郡上一级的行政区划了。刺史也就成为集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一身的地方大员了。郡是低于州一级的行政区划,其长官秦时称守或郡守,汉景帝以后改称太守。下有郡丞,为其佐助。郡尉,掌管一郡的军事甲卒,汉景帝以后改称都尉。汉代与郡同级的还有诸侯王国。汉初的诸王国割据一方,有自己的军队,所置官署与中央朝廷一样。当时朝廷只向王国委派太傅(辅导诸王)和丞相(统率王国百官),御史大夫以下官员,都由诸王自己任命。秦汉时,郡下辖若干县。万户以上的县,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的设县长,均由朝廷任命。县的令、长之下设有县丞,为其佐助之官;又设县尉,掌管一县的甲方军事。汉代区分官员乖及的服饰主要是冠和缓。在秦汉,缓是区分官职高低的最明显的标志。秦汉的三公、九卿等高级官员,分别用金印此绶和银印青绶。秦汉时职官的服装都是黑色。秦始皇自以为是得水德,色尚黑,于是官服也用黑色。汉承秦制,官服也用黑色。清朝官制清朝入关前,朝廷设有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弘文院,分掌记注皇帝起居、编立史册、撰写实录、草拟国书制敕及皇帝进讲等。顺治十五年,清朝改内三院为内阁,替皇帝拟出几种处理意见,皇帝的诏令,由内阁下达六部等衙门执行。雍正时,内阁大学士成为朝廷的最高级官员。军机处这个名词始于雍正十年,转达皇帝旨意、处置政务效率高。朝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和巡抚在明朝都是属于都察院的差遣职官,在清朝则成为正式的地方高级官员了。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但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就使他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总督又可称为“制军”、“制台”。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这样便有权统管全省的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了。巡抚又可称为“抚军”、“抚台”。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简称藩台、藩司。清朝官员的服饰与过去有较大区别,官员的服色不分品级,只有皇子和特别赐允的亲王、郡王可用金**,百官袍服一般为石青色或绀(深青带红)色。清朝朝官员服饰的重要区别在于“顶子”和“补子”。顶子是指帽顶上的帽珠。不同品级的官员,所用帽珠的质料也不同。宋朝官制宋朝的官制是以中央朝廷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掌政、军大权的二府制为其特征的。宋代的枢密院是掌管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专管兵籍、虎符,有调动军队的权力,但须经皇帝批准。在宋代,一般把副宰相“参在政事”与枢密院的首脑称为“执政”,而把宰相和执政合称为“宰执”。后宋朝还高有翰林学士院,它不属于以宰相为首的中央行政系统而直属于皇帝。负责为皇帝草拟制造、国书等。设立三司,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权力很大,地位仅次于二府。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御史的任用由皇帝直接掌管,宰相不得过问。宋朝最初是州、县两级地方官制,宋太宗以后发展为路、州、县三级制度。宋代最低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县,设县令为长官。州的长官是朝廷委派文职京官前来“知某州事”的,所以又简称知州。与州同级的还有府、军、监。路为后行政区划。隋唐官制隋唐时代是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繁荣发展的时期,职官制度三省六部制确立。三师为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为太尉、司徒、司空。隋朝的三省为: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内史省,即过去的中书省,长官为内史令;专掌机密,草拟诏令,参议朝政。门下省,长官为纳言,掌管审查政令,内书令草拟的诏敕如有违失,门下省可以给予封驳退还。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尚书省是执行机构,统管全国的各项政务,职权范围很广,下辖吏、礼、兵、都官、度支、工等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与尚书令及左右仆射合称“八座”。三省之外,还有秘书省和内侍省。秘书省掌管图书秘籍的收藏与整理,长官为秘书监。内侍省是内廷的供给侍奉献机构,长官为内侍。在朝廷,除了上述五省外,还有太常、光禄等“九寺”以及国子、将作等“五监”。监察职官: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以治书侍御史为其副,属官有侍御史、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司隶台掌京畿内外的巡察,长官为司隶大夫。属官有刺史14人,掌全国郡县的巡察。后废司隶台,改派京官以司隶头衔出使巡察。随初袭用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地方官制后。改州、县二级官制,以州直接统县。是中央尚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权力很大,凡在其辖区之内的州县皆受其节制。唐朝的三省六部体制:中央省所拟诏敕有失当之处,门下省有权予以封驳,要求重拟。中书令二人为长官,重要的属官有中书舍人,掌参议表章、草拟诏敕及玺书册命等。门下省:以侍中二人为长官,重要的属官还有左散骑常侍二人,佐谏议大夫四人,皆掌规讽过失、谏谕得失。尚书省:以尚书令一人为长官,但此职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职左、右仆射为实嘉陵江长官。尚书省的官署又称尚书都省、都堂。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唐代六部分为三等: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为后行。唐代的中央职官可分为台省这和卿监官两类,前乾指三省及御史台,属于政务职官;后者指九寺五监,属于事务性职官。唐代九寺是: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五监是:国子、少府、将作、都水、军器。寺的长官称“卿”,监的长官多称“监”。唐代御史台为最高监察部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御史台三院的设置与明确分东施效颦明中国封建社会的御史监察制度已经发展成熟。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说安史之乱以前是州(府)、县二级制;至唐中后期则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州的长官为刺史。县的长官统称县令。魏晋官制从三公九卿制向更高级的三省六部制演进的过渡时期。中央官制--东汉末年设置丞相,以曹操充任,总领百官,主持朝政。中书省,设中书监、中书令二官,并掌机密,以代替过去的秘书令。侍中在汉代为加官,可出入禁中。东汉灵帝时设侍中寺,以侍中为其长官,下有给事黄门侍郎等,掌随驾规谏,以备顾问。侍中常在皇帝左右,地位愈加尊贵,但也要侍候皇帝的起居生活。上述中书省、尚书台、侍中寺格局的确立,已具备了三省制的雏形。监察系统中,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下设治书执法,掌劾秦,以治书侍御史掌律令。三国时期,各国的地方行政建制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魏在各州设刺史,或称州牧,为州的最高行政官长。自西晋至南朝,或设丞相,或设司徒,废置不一,但若要决揽朝政大权,必须加有“录尚书法”的头衔才行,否则只是赠官,并无实权。朝廷又有“八公”,即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它们是为了尊崇士族望重之人的荣宠性虚衔。这时期,中书省的中书监、令仍掌管草拟诏令、策划国政、位尊权重。北魏中央主要职官设置有下: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二大:大司马、大将军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三省:中书官:中书监、中书令门下官:侍中尚书官:尚书令、左右仆射地方官制:地方是州、郡、县三级制度。州是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行政长官为刺史,下设别驾,诸曹从事等。国都所在州的长官,一般称为牧。州下为郡,其行政长官为太守,国都所有郡的长官一般称为尹。郡下为县,以县之大小分置令、长、县下还有乡、里。西周官制西周官制是商朝内、外服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开始确立了师、保的中枢队员地位,其内服、外服职官的设新闻片分工也更加细致在内服中,大师、太保是属于最高“公”一级的职官,其下为“卿”一级的高级职官,它们各有属官,此外还有低外的事务官员。在周王之下,地位最高的是太师、太保、太宰,它们辅佐周王,统领百官,执掌朝政,同商朝的尹相类似,多由有威望的大贵族担任。西周朝廷的官员是分为公、卿两个等级的。太师、太保、在史是属于公一级的。太史主官朝廷的册命、祭祀、图籍等。内服官中,次于公一级的是卿。他们是公下面依照分工处理朝廷政务的官员。属于卿一级的官员还有司徒(金文作司土)、司马、司空(金文作司工)、司寇、司士、太宰、公族等。司徒主管农田图籍及人民户口等,兼管军事和卜事。司马掌管军队和军赋。王畿内的卿大夫往往使其宗臣为司马,主管采邑内的军赋称家司马,家司马也要听命于王司马。司空掌管百工执事及土木营建。司寇主管刑狱治安。太宰本是周王的家务总管,掌管王的饮食起居、车驾仪仗、王家财产、王后命令等。因与周王接近,成为周王亲信,所以他的权力和地位也较高。周公就曾做过太宰。公族是掌管公族内部画事务的官。司士,主管贵族的刑罚及版籍爵禄。在这些卿一级的官员中,司徒、司马、司空在文献及金文中被称为“三有司”。西周内服官的爵位分为公和伯、候两等。凡是太师、太保、太史皆为“公”爵;凡由王畿内贵族入朝为卿的称“伯”爵,而四方诸候入朝为卿的称“侯”爵。公及伯、侯爵位的升降,随担任官职的高低而改变。属于内服的事务性低级官员很多,就现在所掌握的材料看,它们可分为内廷事务官和外廷事务官两类。例如:内廷事务官--虎贲、金文作虎臣,可分左、右,为周王的武装侍从长官,负责周王的安全。缀衣,掌管周王衣冠之官。趣马,金文作走马,为掌管周王马匹之官。小尹,金文作小臣,为总管内廷事务之官。太宰属下还有内宰、小宰、乐师、仆、小射、底渔等官吏,分管周王的财产、起居及音乐、驾车、射猎、捕鱼等事。外廷事务官--大都,为管理诸侯及周王子弟们的采邑的官员。小伯,管理卿、大夫采邑之官。夏商官制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它的最高统治者是“王”,其下设有各种职官。在商朝,由商王直接统治的中心区域叫内服,内服以外的诸候统治区域称为外服。内服设有百官,称为百辟。可分为政务官、宗教官、事务官、武职官等几类。政务官有尹、冢宰等。宗教官有占、卜、多卜、亚、祝、史、作册等。占、卜是负责占卜之事的。史官为记录王事活动的官,与作册职掌相近。事务官是负责某种具体事务的官。武职官有亚、多亚、马、多马、射、戍、卫、犬、多犬等。商王和奴隶主贵族是军队的当然统帅,对于分阶段产来说,官职、爵位是世代承袭的,任职的文武没有严格区分。这里说的武职是军队中的中、下级官吏。亚是奉王命领兵征伐和追捕逃亡奴隶的官。马、多马是与虞车有关的武官。射、多射是管弓箭手的武官,其中管百人的叫百射或射百,管三人的叫三百射或射三百。犬为饲养、训练猎犬的官,或说犬是田猎中递送猎物情况的官吏。戍大约是从事戍的武官。卫是侍人保卫人员。外服包括商王亲属的受封地和被征服部落的臣服地区。候、甸、男、卫、邦伯都外服的重要统治者。战国官制为了加强对各级官吏的控制和提官僚机构的效率,各国大都实行了以国君为首,下有相、将二官分武的中央集权体制。相,原是佐助之意。战国时,各国先后设相职,统领百官,成为最高的行政长官。相有时也称作丞相、相邦。各国也设“将”职,成为一国的最高军事统帅,地位仅次于相,多次以擅长统兵作战的武将充任。将职称将军,有时为了突出最高统帅的地位,设有上将军、大将军等。在将军之下,设有国尉、都尉等高级武官。战国时期,各国在地方大多确产子郡、县两级制,以群领县。郡的行政长官是守,由国君直接任免。郡守下设郡尉;主管郡内军务。郡下设县,长官称令。令下有丞,分管财政和讼狱;有尉,管军务;有司马,管马政;有司空、管县内土建工程(多写军画有关)及刑徒。

古代县衙门有多少人

州府的官员比较多,知府、同知、守备、团练、都监、司马、主簿、参军等等。

县衙门,起码有知县、县尉、功曹。三班六房、典史、书吏、都头、等等。

《宋会要·职官》给知县或县令规定的职责是:“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给纳之事,皆掌之”,因此,虽属七品,权力很大。县衙门还有三位主要属官:县丞,乃知县或县令的副手,今之副县长也;主簿,专掌“稽考簿档”,相当于今之秘书长;县尉(明、清时称典史),负责治安破案,实为公安局长。宋时,州(府)衙门的头头是知府或知州,副职为通判。如苏东坡被贬,就曾任杭州通判。知府、知州的属官有七位:判官、推官、兵马都监、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分别负责民、刑、兵、户等等一条线。上述这些都是正式在编有职级的官员,相当于局级干部。而主要工作,是由吏员去干的。因此。虽然统称官吏,但官与吏有严格的区别。

吏,以县为例。唐时,在县令、县丞、主簿、县尉之下的第一名吏员称为“录事”。宋时,除了“凡各县各置押司、录事史、佐史”,还另有孔目、曹司、书吏、令史、主事、都事、知印、虞候、堂吏、勾押、都头、公人、书手、典库、吏典、贴司等等,其中有的是吏,有的是公人,役人,总起来叫胥吏。吏是规定职数的,虽非官,享受的是国家公务员待遇;公人,役人属非在编人员,人数不等。根据宋代留下来的少量地方志计算,大致平均每县有吏37人。全国府、州、县在编的吏员宋代的为5.5万人;明代,全国有159个府,234个州,1171个县。吏员5万人,加上不在编的,全国胥吏总额约为2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