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心正意自证良知下一句-诚心正意自证良知
1.毋自欺!
2.读《答魏师说书》,体会“意”与“良知”
3.请简要说明王阳明的心学是什么,它和儒家学说是否有联系
4.格物致知是什么意思
毋自欺!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之,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我不知道这是不是自欺欺人的原始出处,但之前看了《王阳明传》的“致良知”,如今再看这“毋自欺”,仿佛一下子找到了那“良知”的根源。
“良知”语出《孟子·尽心上》 :“人之所不学而能者 ,其良能也 , 所不虑而知者 ,其良知也。”就是说人不通过学习就能得到的能,是为良能;不通过思考而获得的知,是为良知。王阳明认为,良知人人具有,个个自足,是一种不假外力的内在力量。也就是说,“良知”是人的本心、初心、真心,与生俱来,不生不灭,本自具足。
我们所说的明心见性,那个心,那个性,就是所谓的“良知”。而《大学》所云“毋自欺”,欺的对象正是这“良知”。“良知”一直都在那里,一直都隐藏在每个人的内心深处,只不过我们很多时候没有发现它,甚至被世间的幻想所蒙蔽而执幻为实,这就是“无明”。无明则无法致良知,良知遭掩盖,遭抛弃,人的行为就缺乏了良知的指引,所做之事自然违背良知。而且因为我们“无明”,所以经常做着违背良知的事而不自知,这就是自欺。
所以,要做到“毋自欺”,必先明心,这也是王阳明在“良知”之前加个“致”的原因。“致”可以理解为寻求、求证之意,也可以理解为达到、做到之意。于是王阳明还说,良知自知,原是容易的。只是不能致那良知,便是“知之匪艰,行之惟艰”。按王阳明的说法,“还是看你心诚志坚否”?因为人人皆可以成为圣人,就看你想不想成。欲成圣人者,须做到“随物而格”,时时刻刻致良知。
而《大学》此章,可以看作王阳明“致良知”的原始版本。首先,它给“毋自欺”打了个比喻:“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就好像厌恶恶臭的味道那样,好像喜好美好的事物那样,这是人的本性。“谦”通“慊”qiè,满足,“自谦”此处可以理解为自足之意。就是说要做到“毋自欺”,那么就应当像“如恶恶臭,如好好色”那样,一切从本自具足的人性出发。否则,“人之视之,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
其次,《大学》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方法——慎独:“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君子独处必然非常谨慎,因为他一个人的时候,他想要欺骗谁呢?小人则不一样,小人的思维刚好相反,总以为天知地知,我知你不知。别人看不见的时候,总是为所欲为,不加约束,总以为别人不知道。这就是自欺欺人。但小人的所作所为,在君子面前就被一眼望穿,“如见其肺肝然”。所以小人总是在君子面前躲躲闪闪,避而远之。
读《答魏师说书》,体会“意”与“良知”
齐帆齐微课第38篇 1196字 共累计44094字
通读《答魏师说书》,文章虽然简短,但内容也相当的丰富,现就关于“意”与“良知”之间的关系,谈一点看法。
阳明先生说,“意”与“良知”是有分别的,“意”有对有错,而良知是人之本有,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可以用来判断“意”的对或错。
我总有个习惯,学习中华优秀文化,总与现代的一些哲学观点相联系起来,所以,“意”在我的理解当中,就相当于人的意识,是基于人的阅历、经验、学识等基础上的一种认知或判断。
针对一个物体,例如,这是一只玻璃杯,那是基于我们内心的一种经验判断或认知。如果是打碎了的玻璃杯,那就不可能称之为杯子了,只是一堆碎玻璃,可能也就是曾经是杯子的一堆碎玻璃而已。
这就是对于物的认知与判断,也就是说“意”,当然,如果是一位还不认识杯子的小孩,可能就不认为这杯子是杯子,可能是碗或是其他的。这就是简单的“意”。
对于具体的事来说,“意”也是一样,例如,对于具体的一项事,可能有规范,有标准,或是有合同,那么,就按照规范标准,或按合同办事就行了。如遵守交通法规等。
如果没有规范标准或是合同之类的,怎么办,那就按良知而行,例如有些是口头约定,没有证据的那种,那么人通过自己的“意”,来指导自己的行为,而这个行为的对或错,就是以良知来判断的。
这就是“意”与良知的关系,“意”是人的意识,有对有错,而良知是固有的,是检验“意”的对错。
当然,阳明先行还提到了“任情任意”这个词,因为致良知有个说法,良知是人之固有,只要是真正从内心从发,是一种良知的表现。
所以有些人把“任情任意”看成了从内心从发,而作为良知来看待。其实这“任情任意”只是一种自以为。
自己觉得是这样,就像有人喝酒,想喝的时候就喝,不想喝的时候就不喝,无拘无束,潇洒自如,认为这也是一种良知。
这完全是背离了良知,这与想骂就骂,想哭就哭一样的道理,一种自以是,完全是满足了自己个人的一种需要,可以说这是个人的一种私欲。
当然,儒家中,有一种随心所欲不逾矩的说法,简单说就是按自己的内心走,就没有逾矩。但这种随心所欲,是到了一定境界之后才所拥有的,而不是大家都这样了。
就相当于一个国学大师,可能能做到随心所欲不逾矩,脚上穿再破的布鞋,没有人会说他,相反可能觉得这大师特立独行,是一种精神状态。
但当如果一个普通人,穿一样的装扮,那么大多数的人认为,这人真可怜,这鞋已破成这样了,还在穿。
就相当于法国一篇《项链》小说里说的,一串假的的项链,在富人家里,人家不会怀疑这项链是假的。想象一下,如果一串真的项链,在穷人家里,不是怀疑假的,就怀疑这项链的来历了。
所以,这“任情任意”与随心所欲不逾矩中的“随心所欲”是一个不同的概念,而差别就在于境界的不同。事上磨,境上练,知行合一以致良知。境界上的不同,人家可能是“随心所欲”,而你那里可能是“任情任意”。
所以,阳明先生说:“凡应物起念处,皆谓之意。能知得意之是与非者,则谓之良知。”
请简要说明王阳明的心学是什么,它和儒家学说是否有联系
个人觉得王明阳很牛逼。毕竟后世能出这么一个人也挺不容易。王明阳文武双全,可惜一生未逢明主。
王守仁在继承思孟学派的“尽心”、“良知”和陆九渊的“心即理”等学说的基础上,批判吸收了朱熹那种超感性现实的先验范畴的“理”为本体学说,创立了王学,或称阳明心学。 王学的内在结构是良知和致良知经由知行合一而构成的。在这一结构中,王守仁以心(良知)立言,又以良知释心.心(良知)就构成了王学的基石。在王守仁看来,心是无所不包的。物、事、理、义、善,学等都不在“吾心”之外,亦即是“心即理”。但他又认为,“良知”是心之本体,是人人生而俱来的,先验的,普遍的“知”。这种“知”是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的本然,是“致良知”、为圣的内在可能性.同时,他又强调“良知”是外在的社会伦理道德与内在的个体心理欲求的统一(“天理之在人心”),是与天地万物同体的。正是这个充塞天地的“良知”(灵明),才使“我”与万物(包括社会)无间隔地一气流通,互不内外远近地融为一体.也正是这种天地间活泼泼的、“个个心中有仲尼”的“良知”,才感召人们去追求那种具有“凤凰翔于千仞”,“淳德凝道,和于阴阳,调于四时,去世离俗,积精全神,游行于天地之间,视听八远之外”②的“狂者”或圣人境界。这就极大地强调了主体意识的能动性,高扬了人格精神的伟大,成了“致良知”的主体后天努力的内在要求。在这里,王守仁突破了朱熹那种“天理”的绝对性,从而肯定了人欲的合理性。
格物致知是什么意思
格物致知":《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穷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格物致知"一词出自《大学》。格,至也。物,犹事也。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格物致知是儒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哲学概念。北宋朱熹认为,"致知在格物者,言欲尽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这是朱子对"格物致知"最概括、精确的表述。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对于朱熹的的解释,我们的理解是,格物就是即物穷理,凡事都要弄个明白,探个究竟;致知,即做个真正的明白人,为人行事决不湖涂。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格物致知”出自于儒家的经典《大学》。大学被后世儒者认为是儒家的入门篇。但这个“入门”不是从初级到高级的过程,而是说《大学》是儒家学问的概括。而“格物致知”,就是儒家全部学问的基点。因为“格物致知”有如此的地位,所以由古至今,对这个问题讨论不己。因此,也就产生了多种解释,有说“格物致知”就是“格心”,近代佛教有些大德也持此说;有说“格物致知”是客观唯心主义,方法上是唯物,本体上是唯心;当然也有说,格物致知是唯物主义观点。其实这些论辩,都涉及到一个根本的问题,“格物致知”的出发点是什么?要想知道“格物致知”的出发点,就得先了解《大学》的宗旨是什么。纵观《大学》,它是对儒家的概括,但是,这个概括也是某种角度的概括,《大学》强调的重点,是“仁”的推广,“大学”就是太学,太学就是“极致”之学的意思,极致什么呢,是“天道化度于天下”,这就是大学的极致。而推行天道(明明德于天下),关健要了解天道的体是明德,所以,讲格物致知,它的体是明德,这是《大学》一篇重点。也就是说,通过格物而致明德。格物致知是一个方法。到了明儒王明阳那里,格物致知就不是一个方法了,他经过“格竹子”,认为格外物根本不对,所以直究心源,提出“知行合一”的著名论断。说,格物就是了达自心,性德本具。这是他的证悟。此说一出,立刻被主流儒士目为异端。事实上,二者辩诤是没有什么必要的。就本体论而言,二者所说是一事。不过在逻辑上,二者是迥然的不同。首先王阳明对于“格物”的理解与前人不同。他认为格物是追究具体事物自身的道理,这个观点就是一切物有自性,这是他思维的起点。按照这样的理解,当然“格物”是不能格出心体来的。所以他最终得出的结论,虽然是以批评朱熹的观点为依止,而事实上与程朱理学并没有本质的不同。程朱理学的观点是通过格物而显映心体。因此,王阳明讲出的“知行合一”,由于不把“格物致知”作为方法,而作为事实上的本体了,那么,目之为异端也不为过。因为按照王阳明的逻辑,要明明德于天下,则先要悟道,然后推仁于世。可是如果是这样,那还格什么物啊,这岂不是一悟即了吗?根本不必有“格物致知”这种先后顺序了。所以王阳明实际是推翻了《大学》的逻辑,也就是说,他的意思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是他释解经文是错误的。这实际也是他自相矛盾之处。后来讲学,经常遇到这个问题,比如说讲孝道,过去的儒士认为,要格孝道这法,然后明心,《论语》也说这是君子之本,就是说这里面有因有果,孝是因,明德是果。可是按王阳明的说法,只要“明心见性”,自然懂得孝道之法,为解释道理,他就说人性本善。这里面的逻辑就不清楚了,有一点硬撑的感觉。同时,也有人问他,如果是这样,那初学人怎么办呢?这时他又回到日常的具体修行上来了——所以最终他也不能离开日常的渐修,而这正是程朱释“格物致知”的要点。对于“格物致知”的解释,还是以程朱为准比较妥当。当然朱熹有些解释,也确实有一种心外求法的感觉,但问题还不是太大,因为他提倡理,这个“理”虽然本质上是神道理智化,但大体上仍属心法的范畴。“格”字的意思在上古时候很多,一说是“来、至”的意思,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说这个意思是由“木长”这个本义衍生的。“木长”与“长木”的意思有一点区别,段玉裁说,木长是说木的丰美。这里面有赞的意思。所以这里引申出来的“来、至”,有一种积极的意思在里面。《书·舜典》说“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取的就是这个意思。另外,格也有“纠正”的意思,《论语·为政》说“有耻且格”。这里侧重心性上的修养,王阳明实际取的就是这个意思,他说“格”就是“格除”,“格物”就是“格除”心中之物。根据儒家的思想,“格物致知”的格,实际是“明通”的意思。参究外事,明通心体。这是修心的根本方法,无论是儒家,还是佛教,都用这个方法修心。这里的物,含“物”意,也含“事”意。王阳明因为当时对“物”理解太狭隘,所以走上岐路。《孟子正义·尽心上》注云:“事也”,《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三物”,《礼记·月令》“兼用六物”,皆注为“物,犹事也。”而且,这个物,还包含事物的本质内容。《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就是取的这个意思。物,就是与“我”相对的存在。《易·系辞下》:“近取诸身,远取诸物”。那么修心养性,本来是自心的事,为什么要谈到他物呢?这是因为早期儒家就认为,天道“广大悉备”,及于人,就于人心有关了。也就是说,事物外相虽然不是心本身,但事物的“理”(本体)却是心。这个心到宋儒说为“理”,到王阳明说为“良知”。人的心与外物息息相关。所以“非礼勿视,非礼勿听”,就是“格物致知”。佛教讲不净观,也是先修外在的不净观想,以去除内心的贪执。如果修不净想只是在表相上,意识分别上产生一个不净的观念,而对于自己的贪性本身认识不足,事实上也就无法住于禅定,那么这个不净观就不成功。“格物致知”的道理是一样的。象王阳明那样,辛苦地去格竹子,累得病了,最后仍然一无所获。对于“格特致知”分歧的产生,我认为是对于人性的认识(或者说是立论)的不同造成的。后世许多儒士,尤其是王阳明,与早期儒家有一些不同。最早的儒家认为“明明德”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孟子以降,明明德则是一个“发现本来善性”的过程,也就是说,前者认为“明德”是学习的果,后果认为“明德”是性之本善。这个观点的不同,最终导致了对“格物致知”解释的不同。我倾向于前者,认为,“明明德”是指的学习与学习的结果,觉得这样更符合孔学的原意。性之本善固然也有道理,但性之本善是不能孤立讲的,讲性之本善,一定与学习有关,否则讲一个性之本善,等于没讲。所以,格物致知,是讲学习,诚心正意(中庸正道),是学习用于心,修身齐家,是学习用于行,治国平天下,是学习用于大道——新民、至善、明明德于天下。这是儒家仁义的全体思想。若此,天下何思何虑!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