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仲舒运用什么方式把封建神学体系贯穿在一起?

2.科举以前中国如何选官

3.《汉书 武帝纪》记载: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是否能得出世家子弟已失去优先为官的特权

4.我国古代有哪几种选士制度?请分别论述。

5.贤字开头的成语

6.四科取士是什么制度,具体内容有哪些?

董仲舒运用什么方式把封建神学体系贯穿在一起?

贤良文学与贤良方正-贤良文学名词解释

董仲舒(公元前179~公元前104年)西汉哲学家,古文经学大师,广川人。少年时专治《春秋》,景帝时为博士,潜心钻研孔子学说。曾任江都相和胶西王相。汉武帝时,召试天下贤良文学之士,他以“天人三策”相对,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要求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汉武帝采纳,开此后两千余年封建社会以儒学为正统的局面。他的学说以儒家宗法思想为中心,杂以阴阳五行说,把神权、君权,父权、夫权贯穿在一起,形成封建神学体系。其中心是所谓“天人感应”说,认为“天”对地上统治者经常用符瑞、灾异分别表示希望和谴责,用以指导他们的行动,为君权神授制造理论。他将天道和人道相比附,论证所谓“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还提出“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他对“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的阶级矛盾有所揭露。在教育方面,主张以教化为“堤防”。后来托病辞官,专门从事修学著书,朝廷遇有大事商议,常常派人到他家里听取意见。

汉武帝刘彻(公元前156年一公元前87年)是景帝刘启的第九个儿子。公元前140年,景帝病逝,刘彻即位,称为孝武皇帝。汉武帝是一个颇有建树的皇帝,尤其他所推行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对中国历史发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汉武帝即位的那年冬天,他曾下诏朝廷大臣以及全国郡县官吏举荐“贤良方正”,敢讲真话、直言不讳的人,以便征询朝政的得失。这些人聚集京城后,丞相赵绾上书说:“下面举荐来的人,有不少信奉申不害、商鞅、韩非、苏秦、张仪等法学,纵横家学说,他们的言论可能乱国乱政。请皇上把这些人全都罢免掉,打发他们回原籍去。”赵绾的建议很投合他的心意,并且得到朝中大臣王臧等人的支持,于是他断然采纳了赵绾的意见。第二年,汉武帝再次下诏各郡县举荐孝廉。不久又下诏举荐贤良方正和贤良文学。董仲舒就是这个时候以“贤良”身份向汉武帝提出他的“天人三策”的。

董仲舒认为:道来源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天子必须服从天道。这个“天道”就是“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臣、父子、夫妻之间,尊卑秩序是永恒不变的。

另外,董仲舒还根据“春秋大一统”之义,主张加强中央集权,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同时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统一全国臣民的思想。

科举以前中国如何选官

选官用人乃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以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

察 举 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 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应辟,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要受到舆论的非议。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气节志行之士就要辞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们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托权门。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西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到东汉则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于是朝廷集权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得到发展,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与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

九 品 中 正 制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按品级授官。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汉书 武帝纪》记载: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是否能得出世家子弟已失去优先为官的特权

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确立的察举制.

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察举制是汉代至隋代的一种选官制度。就是考察推举,

始于汉高祖刘邦,至汉武帝时成为一种制度,即由公卿、列侯和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人才推荐给朝廷,经过考核,然后授予官职。察举的科目很多,主要有孝廉(孝敬廉洁者)、秀才(才能优秀者)、明经(通晓经义者)、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等。 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

对于被察举的人,朝廷会提出一些治国和经义方面的问题进行考核,叫做“策问”,应举者回答朝廷提出的问题,叫做“射策”或“对策”。董仲舒就是在汉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以贤良方正连对三策而被录用的。

从察举科目的可以看出它是封建伦理道德为中心,注重声名取士。它的另一个特点是以荐举为主,考试为辅。察举制是在中国古代产生的第一个系统的选官制度,它对当时社会以及后来的选官制度产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隋唐时期,察举演变成了影响中国一千多年的科举制。

汉代选官制度。始于武帝时,由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合格即任以官职,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是士大夫仕进的主要途径。

汉代规定选任得当与否,选任者和被选任者都要负连带责任,功罪奖惩相同。汉武帝诏令郡国贡举贤才,由于选令过于苛刻,竟造成各郡未荐一人。于是元朔元年(前128年),汉武帝又两次下必须定期举人的诏书,明令若有才不举,轻则免官,重则以“不敬”罪论处。(在汉代,“不敬”为重罪,法为斩首,甚至族诛)西汉末年,汉平帝即位,王莽执政,曾诏令适当放宽荐举法,结果滥举之事屡见不鲜。东汉初年,为纠正察举不实,重申严格选举之法,保证了察举制的正常实施,但在察举法规的执行过程中,也有过严或过宽、矫枉过正的弊端。

汉代察举以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是还要经过考试复核;复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均须经过中央复试。汉代察举制下的考试,在西汉时并不占主导地位,考试只是区分人才高下,授官大小的参考 ,这与后世以考试为主、以推荐为辅的科举制截然不同。至东汉时,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

察举制作为中国古代第一个系统的选官制度,先后约持续了约八百多年,对中国古代的社会有深刻的影响。

秦代和汉初用人,承袭了战国以来政府奖励军功的政策,主要凭军功赐爵。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为了削弱贵族的势力,西汉前期逐步建立完善察举,大举纳入人才并大胆果断地打破了汉兴以来非列侯不拜相的惯例,任命没有封爵的公孙弘为丞相,然后再封他为平津侯,这对贵族势力企图长期把持高官显位,是一个强有力的打击。汉武帝通过健全察举取士标准,亲自选用干练有实才的官吏充任三公九卿及高级军事职务,如桑弘羊、张汤、张骞、李广、卫青、霍去病等都曾官居高职。特别是两汉时期,察举制在大部分时间里起着积极的作用,它带来了汉代英才辈出、功业兴盛的局面,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的发展与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汉王朝之所以能在华夏文明史上成为一个强盛的封建王朝,成为当时举世无双的文明大帝国,这也与察举得人密切相关。

与科举的区别

察举制作为中国古代最早的系统的选官制度,经过局部变更产生曹魏以后的九品中正制。特别是隋唐时期,为了弥补察举客观性差的弊病,逐步加大考试在其中的比例,最终形成了后期的科举制。它对中国的教育制度、人才选拔制度、官吏制度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察举各科设置之初,颇能体现选贤任能的原则,也的确选拔出不少济世之材。同时极大地促进了讲习儒经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和教育的发展。但是察举的主要特点是以主管官员(地方长官和中央各部门长官)的推荐为前提。加上察举荐举为主、考试为辅的特点,以及对伦理道德的要求,导致察举制主观性很强,客观性差。因此到了实施后期,“声望”是很重要的,于是,士人便沽名钓誉,弄虚作假,或者攀附权贵,贿赂请托。因而,士风日下,察举不实。

首先,科举制是一种考试制度,采用招考与投考的方式取人,王朝设科而士人自由报名应试。察举制则是一种推荐制度,主要由地方州郡长官承担推荐之责,按科目要求定期地或即时地向王朝贡上合乎相应标准的士人。定期的察举如秀才、尤异、孝廉、廉吏等科,在成立之初皆不考试,举至中央后即授与相应官职;不定期的如贤良方正等科,举后须经对策方能授官,但这种对策有“应诏陈政”、“求言于吏民”之意,与科举制的那种对士人才艺的程式化检验考试,尚有很大差异。

其次,科举制以文辞和经术取士,士人之进退一决于程文之等第;考试成绩,是得官与否的关键。而察举制的取人标准,则是多种多样的,德行、经术、吏能、功次、文法等,都可以构成得举之资格。察举制的取人标准,相对来说更为注重人的整体素质,把士人笼统地视为一个完整的人格,而不像科举制,把某一项具体的知识才能作为录用标准。所以,察举制下,被举者中有大量的孝子、隐士、侠客、贤人、名流等等人物,其所为人称道的人格素质使之成了察举对象;而士人在社会上的个人声望,往往也就对察举实施有了重大影响,这在东汉后期尤为明显。

再次,科举制下入仕和铨选有明确区别。科举制是一种入仕制度,未仕的士子通过礼部主持的各级考试后,获得的仅仅是一个任官资格,此后须参加吏部铨选方能得官。而察举制下,得举者固然有不少布衣平民,但也有大量仕州仕郡的掾吏,甚至还有中央朝廷的官员。察举既是入仕途径,也包含了铨选、升迁,有时甚至还有考课的成分(如尤异一科实际就相当于考课)。这里不把察举称为入仕制度而漫称为选官制度,也是为此。

最后,科举制度下,学校制与考试制是相互配合的。唐代“乡贡”与“生徒”同应省试,使科目与学校初步地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在后来日趋紧密,并在明清时代最终完成。士子须先入国子监或地方学校为生员,通过乡试成为举人之后,方有资格参加中央会试,即所谓“科目必由学校”。而在察举时代,学校与察举大致为互不相涉的两种仕途。关于第一点,参见邓嗣禹:《中国科举制度起源考》,载燕京大学《史学年报》第二卷第一期。关于第三、四点,参见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第十五章第一节“明显的原始性”,及第三节“先选后考,选举与考课不分”,其中已有类似意见。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察举制与科举制,是有重大区别的,但前者最终又演变为后者。这一漫长的变迁过程,有内在的规律在其间支配,同时也联系着更大范围的政治文化背景的变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之中,察举制的不同地位、作用和形态,联系或对应着不同的历史条件。在这些表象背后,有一些因素发挥着支配性的作用。在那些支配着察举制之变迁的诸多动因之中,本书选定如下三个作为分析的基本出发点。它们分别是:一、官僚科层制的理性行政因素;二、官僚帝国政体之下的特权分配与权力斗争因素;三、构成了王朝官吏主要来源的知识群体因素。

我国古代有哪几种选士制度?请分别论述。

朝代 选官制度 依据

汉代 举孝廉 各地各级官员推荐孝敬父母并且有才干的人,出仕为官。

魏晋 九品中正制 按照士族阶级的出身门阀,决定官职的高低。

隋唐 科举制 通过科举考试,择优取仕。

选官制度 朝代 名称等次 程序 举行时间 科目内容 任用 利弊得失

察举制:

西汉 孝廉 岁举 每年一次 举孝、察廉 孝廉多在郎署供职,再迁为尚书、侍御史、侍中、中郎将等官;在地方则为令、长、丞,再迁为太守、刺史。秀才(茂材)多为地方县令。贤良方正依对策情况,在地方任守相,在中央可任博士、大夫、列卿。 选举了大批人才,扩大了统治基础;但为大官僚把持,形成门生故吏集团。

秀才 诏举 不定期举行 策问当时重大政治、经济问题。

贤良方正

(贤良文学)

东汉 孝廉 岁举 每年一次 举孝、察廉。

茂材(秀才)

贤良方正 诏举 不定期

九品中正制:

魏晋

南北朝 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共九品 郡中正品评郡内士子,定九品,呈送州。州中正审核士子评定,送吏部待用。 中正品第每三年品评更定一次。 品评士人依据其家世资历和士人的行能。 依据品第授官。品高则官高,品第则官低。 初,由于政府坚持“贤有识鉴”标准,中正官能认真品评人物,起到积极的选举人才的作用,但最终形成重家世、轻才德的风气,使“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形成门阀政治。

科举制:

隋、唐 常举 举人(头名解元) 国子监试 每年春天 明经科试儒家经学;进士科试诗、赋和时务策。 举人可以参加试官,后可转正,任州县正职官或授教职。

府试州试 每年秋天

进士(头名状元,分甲第和乙第) 省试、殿试(武则天始) 每年正月 进士经过铨选任官,始以秀才科为贵,后代以进士科。按甲第、乙第授官。

制举 举人 荐举 时间不定 以试策为主,重在政治见识,辅以文学。 高等由中书、门下直接授官,次等给予出身,等待铨选。

头名敕头

五代

金 常举 举人(头名解元) 国子监试、府试、州试 每年秋季 经学、文学并重。理学在经学中开始占主导地位。 任府、州官或任教职。 科举制打破门第观念,在较广的范围内,依据国家需要选拔各地的优秀人才;但在封建专制统治下,它越来越禁锢着人们的思想。

头名省元,亦名会元 省试(金称会试) 解送试后第二年正月或二月

进士(头名状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殿试 省试后,一般在三月 诗、赋制策。 进士及第直接授官。

制举 举人 荐举 时间不定 以制策为主,兼以经义。 士人授官;官吏升迁。

头名敕头 廷试

元 举人(头名解元) 乡试 每年秋天 试经义和制策 考中进士有作官资格,蒙古人授六品官;色目人授七品官;汉人授官从七品。

贡生(头名会元) 会试 乡试的第二年二月

进士(头名状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殿试 会试的次月

明 秀才(头名案首) 县试、府试、院试 每年一次 以四书五经为主,试经义制策,定以八股文。 国子监生经特许任低级官员。

举人(头名解元) 乡试 子、卯、午、酉年秋天 贡生、举人或授以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职官,或就教职。贡士官职略高。

贡生(头名会元) 会试 乡试的次年春天

进士,分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头名状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为传胪。 殿试 会试的次月 试四书五经及时务策。 一甲状元例授翰林院修撰;探花、榜眼授编修。二、三甲授御史、给事中、县令等官(正七品))。 明清时期以八股取士,科举制弊端更多,最后不得不废科举兴学校。

<br>清 常科 秀才(头名案首) 县试

府试

院试 每年一次 以四书五经为主。 秀才无资格授官

举人(头名解元) 乡试 子、卯、午、酉年秋天 举人、贡士做知县或教官,考取学校教职后亦可议叙官职。

贡生(头名会元) 会试 乡试的次年春天

进士(分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头名状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为传胪。 殿试 会试的次月 试四书五经及时务策。 一甲授翰林院庶吉士;二、三甲授御史或县令等官(正七品)。

特科 博学鸿儒、孝廉方正、经济特科 殿试 不定期举行 试以时务,经济策略等。 授予翰林院官职

贤字开头的成语

贤开头的成语:

1,贤妻良母

丈夫的好妻子,孩子的好母亲。

2,贤贤易色

本指对妻子要重品德,不重容貌。后多指尊重贤德的人,不看重女色。

3,

贤母良妻

对丈夫是贤惠的妻子,对子女是慈善的母亲。

4,

贤良方正

贤良才能,德行好方正正直。汉武帝时推选的一种举荐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唐宋沿用,设贤良方正科。指德才兼备的好人品。

5,

贤者在位,能者在职

贤德的人居于掌权的地位,有才干的人担当合适的职务。

6,

贤否不明

贤否好坏。好和坏不能分辨。指不明是非好坏。

7,

贤德夫人

古代朝廷赠给贵族妇女的封号。宋范坰林禹吴越备史卷四又勅王元妃孙氏为吴越国贤德夫人。泛指贤惠的妇女。元王仲文救孝子第四折春

8,

贤良文学

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武帝时,简称贤良或文学。汉桓宽盐铁论本议惟始元六年,有诏书使丞相御史与所举贤良文学语。汉书食

9,

贤身贵体

指身分高贵。

贤才君子

指有才有德的人。

贤人君子

指有才有德的人。

四科取士是什么制度,具体内容有哪些?

四科取士的制度是察举制。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主要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质朴、敦厚、逊让、节俭)、贤良方正、贤良文学、孝弟力田、明经、明法、勇猛知兵法等,这些科目随历史发展而有所调整与变化。

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其中“孝廉”是汉代察举常科中最重要的一科,得人最多,出了许多名人。孝、廉有孝子、廉吏的意思。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这是古时对官吏的普遍要求。

察举制,也叫“选举制”,是中国古代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因此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选举制度的雏形。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

察举制不同于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汉高祖刘邦颁布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大,开“察举制”先河。